16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合并继承登记,土地核准面积33.04平方米,房屋核准建筑面积为66.08平方米,用途为成套住宅★◆◆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■★■、第十八条规定,现予以公告■■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(2024年09月29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■◆★◆★。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■◆。
发布时间★■■■◆:2024-09-06 09:16来源★★■: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字号:[]
2024-09-06 17:41:46
16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合并继承登记,土地核准面积33.04平方米,房屋核准建筑面积为66.08平方米,用途为成套住宅★◆◆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■★■、第十八条规定,现予以公告■■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(2024年09月29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■◆★◆★。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■◆。
发布时间★■■■◆:2024-09-06 09:16来源★★■: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山分局字号:[]